中国石化: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
股票代码:600028 股票简称: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:2023-33
(相关资料图)
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一、通知债权人的原由
股东大会(合称“股东大会”)审议通过了《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
股及/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》,授权董事会(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)决定单
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%的股份,具体内容
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(简称“上交所”)网站披露的《2022
年年度股东大会、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
大会决议公告》。
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》,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
司A股股份,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;拟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
低于人民币8亿元,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,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.30元/股
测算,预计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约为8,602.15万股—16,129.03万股,约占公司于
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.07%—0.13%(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
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),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
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》。
如果公司根据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实施H股股份回购,公司回购的H股股份将注销
并减少注册资本。
二、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
根据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
起 30 日内、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,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
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(简称“债权申报”)。债权人逾
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,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,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
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,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。
(一)所需材料
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,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:
证文件、法人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、联系人的联系方式。
凭证文件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。
进行债权申报,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。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
所有复印件,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。
(二)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
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 EMS、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。以中国邮政 EMS 方式
申报的,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,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“债权申报”字样;以
传真方式申报的,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,并请注明“债权申报”字样。
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:
特此公告。
承董事会命
副总裁、董事会秘书
黄文生
查看原文公告
关键词: